對此乘聯會秘書長崔東樹表示:“乘聯會也提出過建議,就是‘以豐補歉’,實現行業平穩發展,穩定企業積分收益。”
設立積分池是此次管理辦法修訂最大的變化,在積分市場供大于求時,企業可自愿申請新能源汽車正積分收儲,收儲在積分池的正積分,儲存有效期為5年,不再設結轉比例要求,每年結轉后不再有折損;積分市場供小于求時,企業可釋放存儲的正積分,來調節積分市場的供需。
積分池收儲、釋放積分的觸發條件將由供需比確定,供需比是指當前年度可供交易的新能源汽車正積分與外部交易抵償的負積分比值。
中國汽車流通協會新能源分會秘書長章弘表示:“目前新能源汽車的產銷量處于猛增階段,會出現供大于求的局面。當產銷量供大于求時,積分就會產生貶值的壓力。這不僅會打壓車企發展新能源汽車的積極性,還會導致無法依靠積 分來調節新能源車企的收支平衡。”
本次修訂的管理辦法具體實施起來較之前有很大的彈性,當市場上積分供大于求的時候,新能源企業可以把積分暫存,當積分價格回升之后,新能源企業再用積分在市場上進行交易可以獲得更高的收益。
工信部出臺新規的這一舉措將促進新能源汽車產業的健康可持續發展,從政策層面保障了車企依靠新能源積分,調節收支平衡的能力。
“雙積分”管理辦法于2017年9月發布,2018年4月1日開始施行,其目的是延申新能源汽車補貼政策,用市場化手段引導新能源汽車持續發展。第一次修訂。管理辦法自2021年1月1日起實施至今;本次修訂的管理辦法尚未明確正式實施日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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